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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90012
- 處分日期
- 2017/09/13
- 違規日期
- 2017/06/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台中港油庫)領有本局核發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498-00號),經本局於106年6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港油庫)(地址:臺中市梧棲區南堤路三段301號)執行設備元件抽測稽查檢測,查獲貴公司(台中港油庫)儲槽T106(C-154)出料管線下方的法蘭元件、儲槽T017(C-155)及儲槽T014(C-152)輸送管線末端的法蘭元件VOCS洩漏情況。以FID量測上述元件,共3點設備元件不符合排放標準10,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檢測結果如下: (一)元件編號C154-25-LF08之淨檢測值大於10240 ppm(儀器顯示1.21%)。(二)元件編號C151-22-LF05之淨檢測值大於10240 ppm(儀器顯示1.11%)。(三)元件編號C151-22-LF02之淨檢測值大於10240 ppm(儀器顯示1.15%)。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10月23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6年10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之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長安東路二段九十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南堤路三段三○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