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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文號
23-110-110013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11/25
違規日期
2021/09/1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罰鍰金額
NT$1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處所屬之大潭電廠7、8、9號機抽水機房暨進出水暗渠等新建工程,查該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電廠路1號
統一編號
0092243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