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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20010
- 處分日期
- 2020/12/22
- 違規日期
- 2020/11/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在灣興街93號前道路測溝內發現有深藍色廢水排放,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發現貴公司於生產油漆過程中未有產出製程廢水,惟此廢水來源係來自於貴公司員工以清水進行沖洗半固化、凝結之廢油漆作業時,其廢水流入廠內雨水溝未經處理直接排至廠外排水溝,致廠外水溝呈深藍水色,進而污染承受水體;再查,貴公司廠房位置位於愛河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灣興街九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灣興街9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