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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70003
- 處分日期
- 2020/07/06
- 違規日期
- 2020/04/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廢水排放核准量4.492立方公尺/日,經環保署勾稽108年度廢污水申報資料,本局發現貴公司108年1月至109年4月廢水排放量分為:160m³、160m³、169m³、170m³、203m³、204m³、220m³、220m³、262m³、262m³、212m³、212m³、279m³、279m³、191m³、191m³,依每月天數28日至31日計算,每月最大核准排放量為125m³至139.25m³,已超出本局核准排放量,貴公司未依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和一路三巷五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和一路3巷5-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