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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00019
- 處分日期
- 2021/10/14
- 違規日期
- 2021/08/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鋼鑄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446-02號),本局於110年8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發現現場壓差計讀值顯示3cmH2O,惟A005袋式集塵器壓降計管線脫落,致無法判讀操作參數是否符合許可核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並限期於110年10月22日前提送完成改善證明文件。
限改日期:110年10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六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六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