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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10082
- 處分日期
- 2022/01/22
- 違規日期
- 2021/05/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6月21日環署督字第1101082524號函所附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旗津分關所傳真通報單及照片,發現貴事業於110年5月28日向該關報運自臺灣出口USED MACHINERY貨物一批(報單第BE/10/125/A2581號),可看見散亂堆置各式已使用過之馬達(含未分離塑膠、電纜線)、打釘機及其他機械(含砂輪之砂輪機)等,判定屬一般事業廢棄物(含塑膠、橡膠或油脂之廢馬達範疇),惟貴事業未依規定申請核發許可文件,逕行輸出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7)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大仁北路一八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一路14號(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旗津分關)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