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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80014
- 處分日期
- 2022/08/12
- 違規日期
- 2022/08/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機構(經核准再利用廢棄物:廢塑膠),經本局111年8月1日執行稽查,查核貴公司於110年8月至111年2月有10筆廢棄物聯單完成再利用作業日期超過30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東山里神清路二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