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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泰牧場(桃木生)

文號
30-110-11000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11/04
違規日期
2021/08/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0年8月25日至貴牧場進行「110年度高雄市畜牧廢水氨氣回收推動計畫」放流水採樣,採樣結果貴牧場放流水懸浮固體(SS)達161mg/L,超過標準限值(SS為 15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後協里通校路一四七號港口崙段七七、七七之二地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軍校段7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