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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2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3/02
- 違規日期
- 2018/02/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2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南區隊於107年2月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領有本縣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3廢清字第0018號),但未核可有貯存場或轉運站,現場貯存廢潤滑油約38,000公升;又桶裝廢潤滑油以露天方式貯存,未有遮雨設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2項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東石鄉鰲鼓村九鄰鰲鼓一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東石鄉鰲鼓村鰲鼓一之七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