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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10015
- 處分日期
- 2019/11/07
- 違規日期
- 2019/10/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0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官田廠稽查,貴公司無法提供混凝土拌合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357-02號)之「原物料日報表」、「各污染源操作日報表」等正確文件供查核,是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保社里旗楠路八○巷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南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