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祐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10-060007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1/06/25
違規日期
2021/03/1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於本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四路9號設廠,從事鋁合金屬陽極處理作業,領有其他金屬品處理加工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N1654-04),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3月18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貴公司設置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編號:A001、A006及A007),督察時發現洗滌塔(A006)之洗滌液pH值4.34(操作許可證參數值pH6.00~11.00),且未依規定每日記錄洗滌塔(編號:A001、A006及A007)之洗滌液流率、經洗滌器後洗滌液pH值、每月氫氧化鈉加藥量及補水量、補水日期等資料,核有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事項進行操作及記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報M01製程洗滌塔(A001、A006及A007)之洗滌液流率、PH值、氫氧化納加藥量、補水量/補水日期之每日記錄(4月至8月)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9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四路九號、七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四路九號
統一編號
01884606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