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銳方貿易有限公司

文號
20-111-12000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12/13
違規日期
2022/11/2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租本縣廠房堆置物料,廠房內堆置之氧化鋁因貯存不當與水份混合,產生類似阿摩尼亞味道之異味污染物,惟貯存設施未密封或加蓋,致異味污染物散布於周界空氣中。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違規行為限期於111年12月28日(星期三)前改善完成,改善條件為廠房內堆置之氧化鋁全數清除,並請貴公司具文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1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大業路二四一號三樓之一
違規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秀安段1地號
統一編號
9018447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