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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7-110003
- 處分日期
- 2018/11/12
- 違規日期
- 2018/09/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9月25日派員至淡水區沙崙路二段與新市六路一段處,稽查貴局辦理「淡海輕軌運輸系統計畫第一期統包工程」(管制編號:F103FA8001-1)工地,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3)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4)結構體:營建工程結構體之施工架(鷹架)外緣未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記缺失10點。(5)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邊緣未延伸覆蓋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十五公分,記缺失4點。以上缺失記點合計達44點,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10、11、13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二四五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沙崙路二段與新市六路一段處「淡海輕軌運輸系統計畫第一期統包工程」(管制編號:F103FA8001-1)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