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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60006
- 處分日期
- 2018/06/05
- 違規日期
- 2018/03/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3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領有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販賣許可證(證號:中市府蒙販證字第004-2號),依販賣許可證內容,貴公司二氟二氯甲烷(CFC-12;R12)及一氟三氯甲烷(CFC-11;R11)核定年販賣量分別為1,200公斤及150公斤,惟查核現場時發現貴公司105年度二氟二氯甲烷(CFC-12;R12)販賣量為1,445.6公斤、一氟三氯甲烷(CFC-11;R11)販賣量為290公斤,106年度二氟二氯甲烷(CFC-12;R12)販賣量為1,536.1公斤,上述販賣量皆已超出許可證核定量之10%以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3項暨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7年6月29日前提出販賣許可證異動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核定量操作。限改日期:107年06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3項暨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暨同法第58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臨港路三段一六六巷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臨港路三段一六六巷二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