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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50024
- 處分日期
- 2019/05/23
- 違規日期
- 2019/04/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8年4月11日12時47分派員至本市大社區興工路稽查時,於貴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本市大社區興工路2號,廠區東側圍牆外,風向:西風)發現明顯可聞有機溶劑化學異味情事,於13時30分會同貴廠空污專責人員至廠外確認化學異味,貴廠人員抵達後此有機溶劑化學異味仍然持續發生中,嗣13時50分入廠查察係為貴廠「其他合成橡膠製造程序(M03)」所屬單元反應槽(E402,使用原物料:丁二烯、苯、環己烷混合物,以下簡稱有機溶劑混合物;產品:聚丁二烯橡膠)停槽維護,正以水刀清洗槽內壁殘留橡膠聚合物,巡查當時現場反應槽(E402)作業區亦可聞到高濃度明顯有機溶劑化學異味與廠區周界外發現明顯有機溶劑化學異味相同,經查清洗槽體作業目的係將反應槽(E402)內壁殘餘橡膠聚合物清出,俾利製程生產,惟貴廠未考量殘餘橡膠聚合物內層包覆殘留有機溶劑混合物,於上開清洗作業中殘餘橡膠聚合物剝落分離導致殘留於槽壁內有機溶劑混合物破出逸散於空氣周界外,上述反應槽(E402)清洗作業產生有機溶劑化學異味污染物氣體,因未裝置收集及處理設備致逸散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興工路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