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高雄市
  3. 經濟部仁大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經濟部仁大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文號
30-107-04002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4/26
違規日期
2017/10/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罰鍰金額
NT$13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一、本局派員至貴服務中心稽查廢(污)水放流口D01(海洋放流口)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如下:(一)106年10月5日:氨氮為128mg/L、水溫35.8℃。(二)106年10月17日:氨氮為79.1mg/L、水溫35.1℃。(三)106年11月17日:氨氮為126mg/L。二、貴服務中心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高市府環水排許字第00117-15號),其中內容載明:「平時排放水質已維持在低於陸放標準,當有緊急事件...,以確保排放水質符合排放標準,...。」,依石油化學專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標準,氨氮標準限值為60mg/L、水溫標準限值為35℃以下(適用於十月至翌年四月),依說明二之取樣化驗結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經建路三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經建路三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