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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9-070002
- 處分日期
- 2020/07/08
- 違規日期
- 2020/05/18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前經本局派員於109年5月14日9時36分前往查處,稽查當時貴公司正進行安全支撐樁開挖工程,本局人員於周界外(本市左營區文自路887號大樓中庭)量測噪音源產生之均能音量為85.2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本局依法限期於109年5月16日9時40分前完成改善,屆期複查;因民眾再度陳情,且改善期限已屆,本局派員於109年5月18日9時43分至前述地點周界外相同地點複查量測噪音源產生之均能音量為77.3分貝,背景音量為62.5分貝,兩者相差10分貝以上,依法不予修正,故實際音量為77.3分貝,仍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前述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噪音管制區內之下列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四、營建工程。」本局依法舉發並現場開立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通知書,以上內容經貴公司現場人員確認無誤後簽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及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大順一路四三九號七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 博愛四路與重愛路口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