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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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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10042
- 處分日期
- 2017/11/30
- 違規日期
- 2017/08/28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8月28日至貴公司執行環檢警聯合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機械設備製造業,係屬廢棄物清理法所指之事業定義,惟貴公司製程產生之廢棄物(包含廢鐵、廢銅、廢鋁)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前開廢棄物貯存區亦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及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工明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工明路5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