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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90007
- 處分日期
- 2018/09/10
- 違規日期
- 2018/04/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依據本縣環境保護局107年3月28日及107年4月19日空氣污染稽查紀錄單(紀錄單編號:1040369、104079)辦理。2.貴公司為從事鍋爐蒸氣生產作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7年3月28日派員督查時發現,貴公司設有鍋爐蒸氣產程序(M01),該製造程序操作許可為試車階段,查察當日污染源正常運作,為防制設備A002未運作,顯為未依試車計畫書內容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規定,處新台幣10~100萬元。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惠來一一二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惠來112-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