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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泰行

文號
40-108-09002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9/10
違規日期
2018/10/2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2,4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25日派員督察,於貴事業周界排水溝發現乳白色沉積底泥,貴事業表示其清洗容器上澄液排至側溝長久累積所致,該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一項次13)規定加重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大智街一五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大智街一五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