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彰化縣
  3. 承運企業行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承運企業行

文號
40-113-11001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11/08
違規日期
2024/10/1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10月18日派員稽查貴事業,查獲貴事業113年6月及8月申報收受不平衡,重量分別為9.36公噸及3公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另查貴事業111年度申報營運紀錄,顯示貴事業111年11月1日使用車輛KEJ-8258及KEJ-3892載運廢木材9.85公噸及10.11公噸,前述2部車輛均未加裝GPS,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規定。再者,貴事業113年7月申報廢木材(R-0701)收受貯存134.02公噸、8月收受貯存172.16公噸、9月收受貯存150.47公噸,惟現場稽查原料(即收受之廢木材)貯存區堆置約1,285公噸(32.53M 長*10.54M 寬*7.5M 高*密度約0.5噸/立方公尺=1285.7公噸),顯示貴事業未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完成廢棄物再利用作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規定。又貴事業原料貯存區堆至長度達32.53M,高度亦超過4公尺,與核准廢清書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4-030001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莿桐里彰水路一九八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莿桐里彰水路198號
統一編號
85448945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