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佑冠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10002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10/17
違規日期
2018/09/2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廢氣焚化爐(A001)未運作(爐內燃燒溫度為49℃、設備壓降為0mmH2O,後端風車未啟動),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107年11月20日前完成改善,並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改善證明文件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7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聖德里聖亭路八德段六四○巷一二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聖德里聖亭路八德段六四○巷一二號
統一編號
5452540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