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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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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120014
- 處分日期
- 2020/12/07
- 違規日期
- 2020/11/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08年10月至109年10月申報鍋爐蒸氣產生程序使用地下水之每月原料使用量,經比對木質顆粒及4~6號重油之使用量,明顯低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平均使用量(7680公噸/月)10%甚多。經本局於109年11月24日派員現場稽查,依貴公司人員表示係統計數據錯誤所致。另查109年11月4日將其他飲料製造程序產出之R-0120(植物性廢渣),委託本縣全自然農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利用處理,計申報1筆委託再利用聯單資料(編號:N130032510900059),惟未依規定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後4日內連線上網確認前述聯單內容,亦經本局於109年11月24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綜上情節,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後續仍請依實際營運狀況檢視申報相關廢棄物產出情形、貯存情形、清除情形等流向資料及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後4日內應連線上網確認申報聯單內容,倘再經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加重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興工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南路里員集路一段78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