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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桂畜牧場

文號
30-113-06000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6/07
違規日期
2024/04/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9,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縣田尾鄉海豐村和平巷245號,從事豬隻飼養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4月2日派員稽查並於臺端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2,9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mg/L)20.5倍及懸浮固體為7,9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52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92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海豐村和平巷二四五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和平巷245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