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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福田牧場

文號
30-111-120005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22/12/08
違規日期
2022/09/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80,8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牧場從事豬隻養殖作業(牧場地址:宜蘭縣蘇澳鎮永春里白米甕段113、115、116、117及118地號土地),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證號:宜縣環排許字第10498-00號)在案,惟經查臺端所有畜牧場於111年9月16日因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不當,致廢水自T01-06(放流槽)輸送管線疏漏至雨水溝排入猴猴坑溪,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蘇澳溪流域),且經採樣檢驗該股廢水亦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240mg/L,最大限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6,870mg/L,最大限值:600 mg/L,均超標五倍以上,屬嚴重違規),因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3小時內通報本府環境保護局,經本府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08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1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宜蘭縣蘇澳鎮湖東路二四之六號
違規地址
宜蘭縣蘇澳鎮永春里白米甕段113、115、116、117及118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