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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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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高雄煉油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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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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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80013
- 處分日期
- 2018/08/13
- 違規日期
- 2018/01/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2月1日、107年3月19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違規情形如次,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一、106年8月8日9點5分車號:JD-612,磅單出重40.93公噸,入重14.93公噸,淨重26公噸,中油南門記錄為出重40.39公噸,入重14.93公噸,淨重25.46公噸,業興南門記錄為出重40.39公噸,入重14.93公噸,淨重26公噸,應記錄錯誤。二、106年8月8日磅單總重量為315.27公噸與中油操作紀錄314.73公噸不相符。三、106年8月9日、106年8月10日、106年8月11日三日皆有磅單,但操作紀錄運土量皆為零,經承辦廠商說明為第二復育場於8月8日處理期限到期,故106年8月9日、106年8月10日、106年8月11日為將8月8日原運至第二復育場之土壤運回南門堆置場,但操作紀錄皆無紀錄仍應修正。四、106年12月11日10點58分車號:748-UV,入重63.3公噸錯誤,應為63公噸。五、107年1月3日9點38分車號:497-Q5,出重17.71公噸減入重58.3公噸應為11.89公噸,記錄11.46公噸錯誤。六、106年4月網路申報土壤原料使用量為2,556公噸,現場操作紀錄加總為2,559.55公噸,申報資料錯誤。七、Test kit 3區-1照片測值為844,運作紀錄表紀錄為353,應記錄錯誤。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4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宏南里左楠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