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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50011
- 處分日期
- 2021/05/06
- 違規日期
- 2018/03/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5桃廢清字第0760-4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10年4月12日利津環字第110041201號函及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上傳之申請文件,貴公司負責人於107年2月26日完成戶籍地址變更及換發身分證,惟未於107年3月26日前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永吉街二四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永吉街二四五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