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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實業有限公司

文號
40-110-05001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5/06
違規日期
2018/03/2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5桃廢清字第0760-4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10年4月12日利津環字第110041201號函及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上傳之申請文件,貴公司負責人於107年2月26日完成戶籍地址變更及換發身分證,惟未於107年3月26日前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永吉街二四五號一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永吉街二四五號一樓
統一編號
22216362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