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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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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12-100194
- 處分日期
- 2023/11/07
- 違規日期
- 2023/09/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慶大機車行)領有本局核發之機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站號R56),並經本局授權執行機車排氣檢驗相關業務。查環境部分別於112年6月28日、7月25日、8月28日及9月27日函文通知本局貴站輸入錯誤車牌號碼,且未主動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修正,年度內累計達六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及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4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大內區石城里石子瀨一二二之一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大內區石城里石子瀨一二二之一八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