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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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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90005
- 處分日期
- 2021/10/06
- 違規日期
- 2021/07/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南區隊於110年環保犯罪查緝專案督察,發現貴公司於107年11-12月車輛〈車號:143-QJ〉至吳明通於本縣新港鄉承租之場址載運廢料至青年街場址,且110年3月後則改以車輛〈車號:KEF-1126〉至吳明通於本縣新港鄉及民雄鄉所承租之場址載運廢料,貴公司於廢棄物清除前未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另查貴公司上網申報之營運紀錄,未將清除吳明通相關趟次紀錄列入營運紀錄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中埔鄉和美村中山路五段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文南街4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