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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5-110013
- 處分日期
- 2016/11/23
- 違規日期
- 2016/11/07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違規部分,依貴公司105年11月10日世字第0105111001號函檢具已完成改善之相關證明資料及照片,經本局於105年11月15日派員現場查驗,發現前述C-0301(餾餘物)及C-0301(廢溶液)貯存區確已依規定分類編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等,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因C-0301(餾餘物)及C-0301(廢溶液)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頂厝里二溪路三段二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草湖村二溪路1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