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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60024
- 處分日期
- 2020/06/10
- 違規日期
- 2019/05/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如下:一、油炸區(編號:E002)未密閉收集(許可證核定之條件:密閉收集)。二、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編號:A001)之操作電流讀值為0.7安培(許可證核定之操作值:1~3安培)。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編號:A001)之每日操作紀錄表未填寫(許可證核定之條件:應每日記錄操作電流與電壓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59巷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