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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素食品有限公司

文號
20-109-06002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6/10
違規日期
2019/05/0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如下:一、油炸區(編號:E002)未密閉收集(許可證核定之條件:密閉收集)。二、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編號:A001)之操作電流讀值為0.7安培(許可證核定之操作值:1~3安培)。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編號:A001)之每日操作紀錄表未填寫(許可證核定之條件:應每日記錄操作電流與電壓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八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59巷8號
統一編號
5453495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