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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50085
- 處分日期
- 2023/05/31
- 違規日期
- 2022/09/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二廠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領有本局核可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本局111年9月20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稽查,發現下列違規情形:一、未申報每月原料色母使用情形,實際有使用,並提供色母購買發票供查。二、每月申報廢塑膠R-0201之收受量皆等於再利用量,109年1月至111年7月總收受再利用量1,558.696公噸,R-0201貯存量均為0,且R-0201來源主要為國外進口,僅111年6月收受帝霖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列管事業)11.376公噸及111年8月收受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82公噸。胡信昌表示貴公司二廠、三廠、民生廠所申報再利用R-0201,是進口後至二廠分配後再至其他子廠再利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六路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開發六路3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