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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士畜牧場

文號
30-110-070020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1/07/29
違規日期
2020/12/1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9年12月15日14時07分至現場會同該場業者查察,稽查時於該場放流口,發現其放流口正在排放廢污水,本局立即進行水質採樣。2.檢測項目SS、COD,採樣前pH計儀器已完成校正且採樣工具亦洗滌三次,現場檢測參數如後附(廢污水現場採樣表)共採樣兩瓶,檢測項目為SS(分裝2000mL,樣品編號:1097469-W01)及COD(分裝1000mL,樣品編號:1097469-W03,並添加硫酸至水樣pH<2後保存),樣品貼上封條於暗處、4度C保存。3.本次採樣現場與業者陳順事(○○確認無誤,本案將俟檢驗結果辦理後續事宜。4.稽查當時陳情人所述之溝渠,於當時ㄧ不明渠道有一排放管線及另一不明管線,於當時未排放廢污水,已當面告知業者不明管線及渠道,非該場合法放流口請儘速依規定將不明管線及渠道封存。5.已當面告知業者環保相關規定,確請遵守,以免受罰。檢測結果:SS:176mg/L (標準:150)COD:548mg/L(標準:600)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元長鄉後湖村後湖七○之二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元長鄉西湖段1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