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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10039
- 處分日期
- 2019/01/23
- 違規日期
- 2018/11/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局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8日會同前往貴公司執行督察,經查貴公司係從事銅製品鑄造程序,查核時現場製程運作中,且該製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與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8年3月5日前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限改日期:108年03月0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暨同法第6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二十八路四六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28路463號1F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