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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120075
- 處分日期
- 2019/12/09
- 違規日期
- 2019/10/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岡山資源回收廠108年10月26日13時10分執行平台檢查,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KEB-9599)清運「旭德營造工程有限公司(路竹科學園區)」之事業廢棄物(D-0299、D-0699、D-0799),發現載運之廢棄物含土量過多,核屬營建混合物,不符進廠管制相關規定,予以全車退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更新街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工五路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