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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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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10012
- 處分日期
- 2019/11/23
- 違規日期
- 2018/09/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於107年5月勾稽貴公司光復廠(管制編號:J5959B0675)106年08月至107年02月份網路申報資料,於107年09月21日至現場稽查,發現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製程代碼:260999)產出之廢液pH值小(等)於2.0(廢棄物代碼:C-0202),於106年9月申報產出量為23.01(公噸/月)、其他腐蝕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C-0299)於106年10、11月申報產出量分別為0.375、0.355(公噸/月)、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於106年8~11月申報產出量分別為20.04、14.25、15.163、29.941(公噸/月)及其他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C-0399)於106年9、11月申報產出量分別為0.095、0.135(公噸/月),另廢水處理程序(製程代碼:370001)產出之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廢棄物代碼:A-8801)於106年9~11月申報產出量分別為18.55、12、15(公噸/月),超出貴公司光復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當下登載最大月產生量為(14.9、0.07、7.31、0.07、4.48公噸/月),大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最大產生量百分之十,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東區力行五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中興村光復路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