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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之魔手有限公司北安一店

文號
45-113-020014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02/27
違規日期
2024/01/1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依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臺南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112年10月1日施行。經查該商號於本市北區華德里北安路一段133號1樓經營連鎖飲料品牌「茶的魔手」北安一店,於113年1月16日仍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顯違反前述公告相關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民國111年4月28日環署基字第1111050368D號公告公告事項三、(一)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3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項次十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北區華德里北安路一段一三三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北區華德里北安路一段一三三號一樓
統一編號
81360497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