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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60021
- 處分日期
- 2018/06/19
- 違規日期
- 2018/05/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員林市南興里南潭路26巷31弄1號,從事廢棄物清除業,並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3彰府廢清字第0016號),經查貴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置廢棄物貯存場,逕自將清除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貯存於本縣大村鄉旗興路二段臨129號之場址,案經本局107年5月30日現場稽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07年8月31日(星期五)前改善完成(場址內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全數清除)。限改日期:107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南潭路二六巷三一弄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旗興路二段臨12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