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瓅昌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1-103-030105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4/03/27
違規日期
2014/03/0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4月24日。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四七一巷七弄九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
統一編號
7067957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