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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00012
- 處分日期
- 2017/10/11
- 違規日期
- 2017/07/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案係美化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清運車輛車號ZS-836,於106年6月16日16時2分載運廢棄物進本局所屬南區資源回收廠,經平台檢查人員執行檢查,發現載運內含有機溶劑(油漆)廢液桶(廢溶劑),惟廢溶劑係屬「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5款規定不得交資源回收廠代處理,並以原清運車輛將廢棄物退運在案,合先敘明。 經查該批廢棄物之事業機構來源如貴公司之申報三聯單所載(聯單編號:E560017210600151),本局106年7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查察,貴公○○106年7月7日至局說明,表示上開有機溶劑(油漆)廢液桶(廢溶劑)係屬易燃性事業廢棄物(C-0301),惟貴公司清除前未與受託清除業者(美化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簽訂書面契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8號規定,罰鍰新臺幣24萬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沿海三路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三路2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