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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發行

文號
41-107-12001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12/11
違規日期
2018/10/1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為台端駕駛車號9216-GB貨車,載運破損的包裝材(塑膠及米袋等),於107年10月1日17時26分任意棄置在國道三號橋墩編號P41-4處旁空地(空地座標:24.105627,120.559769)、案經本局於107年10月15日派員現場稽查屬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阿夷里學前街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阿夷里學前街10號
統一編號
0838094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