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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中區工程處

文號
30-107-060004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6/06
違規日期
2014/03/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處於本市龍井區施作「大肚、龍井高地區送水管(四)」,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處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4年9月30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北屯區平田里瀋陽路三段三九六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大肚、龍井高地區
統一編號
05387158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