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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隆通運股份有限公司嘉豐加油站

文號
41-108-100126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10/14
違規日期
2019/08/2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本局環清字第1080087451號函核准在案之旗幟廣告物(登載內容:帝寶旁、彩虹鍍膜蠟、會員日...),懸掛地點為本市新營區長榮路三段181號前,未依規定於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後4小時內拆除完畢,違規事實明確,現場已拍照存證。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5年4月12日府環清字第1050355971A號公告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項次十三之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復興路七七○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長榮路三段181號前
統一編號
8132176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