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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佩娥畜牧場
- 文號
- 41-111-030121
- 處分日期
- 2022/03/31
- 違規日期
- 2021/07/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7月6日12時52分會同業者至該場(李佩娥畜牧場)查察,稽查時該場飼養約2000隻鴨隻,現場業者表示已進行溝渠工程,時程約兩周,另巡視該場周界溝渠,發現鴨毛散落,已有影響環境衛生。2.現場本局立即告發,依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污染溝渠,依法告發。3.可於文到七日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4.現場溝渠清除限於110年7月13日前清除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13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元長鄉長北村元東路一之三二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元長鄉元東路1-32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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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