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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90004
- 處分日期
- 2019/09/05
- 違規日期
- 2019/04/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安定廠從事水泥業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於108年4月26日派員稽查,貴公司安定廠回收水錶每日紀錄表,回收水量超過貯留許可文件之最大量(紀錄表:4月25日數值515,4月26日數值553,回收量為38立方公尺/日,核准每日最大量5立方公尺/日),另現場有多個貯留設施收集儲存製程產生之廢水,惟核准之貯留許可文件僅登載1個貯留設施(S01)。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條件:辦理許可文件變更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保社里旗楠路八○巷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中榮里許中營二四之一一、之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