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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良畜牧場

文號
40-112-090005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3/09/27
違規日期
2022/10/3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10月31日16時01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雲94道路旁放置2隻病死豬,經查為鄰近畜牧場(顏良畜牧場)所放置,據代表人表示因化製車要收取,先行提早放置路旁,因畜牧場飼養500餘隻豬隻,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得廢棄物污染路面,依法告發。2.可文到七日內提出陳述意見,逾其視同放棄。3.現場已立即回收放回場內,已改善完成。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大屯子段九五四之二、九五四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大屯子段954、954-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