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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良畜牧場
- 文號
- 40-112-090005
- 處分日期
- 2023/09/27
- 違規日期
- 2022/10/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10月31日16時01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雲94道路旁放置2隻病死豬,經查為鄰近畜牧場(顏良畜牧場)所放置,據代表人表示因化製車要收取,先行提早放置路旁,因畜牧場飼養500餘隻豬隻,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得廢棄物污染路面,依法告發。2.可文到七日內提出陳述意見,逾其視同放棄。3.現場已立即回收放回場內,已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大屯子段九五四之二、九五四地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大屯子段954、954-2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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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