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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0-090010
- 處分日期
- 2021/09/27
- 違規日期
- 2021/04/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公司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12點,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圍籬未定著地面及簡易圍籬未緊密相連,記缺失4點。2.行車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設之鋼板間未密合,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3.工地出入口: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水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及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第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一段六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建國段266-8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