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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50022
- 處分日期
- 2022/05/16
- 違規日期
- 2022/04/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案經本局於111年4月20日9時47分派員會同貴公司人員於放流口採檢放流水結果,測得懸浮固體檢測值為117 mg/L(限值: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6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11年5月30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項目須包括懸浮固體)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限改日期:111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新田里豐興路二段四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二段41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