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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10018
- 處分日期
- 2022/01/14
- 違規日期
- 2021/12/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旨揭時段派員至本市三民區通化街及德北街口(本市三民區德北段第19-1、21、22、23-1等4筆地號土地)稽查時,貴公司正進行地下室拆除作業,工區內使用動力機械(怪手)進行拆除,惟未施行或設置有效之防制措施或設施,致拆除過程中引起塵土飛揚逸散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凱旋路二八五之五號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通化街、德北街口(三民區德北段小段19-1.21.22.23-1等四筆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