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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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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80012
- 處分日期
- 2020/08/05
- 違規日期
- 2020/06/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鐵件粉體塗裝作業,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09812010001),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6月4日現場督察結果如下:(一)貴廠粉體塗裝製程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產出非有害廢集塵灰(D-1099),經廠長表示部分含樹脂成分較高時,回收至製程再使用,惟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非有害廢集塵灰(D-1099)處理方式登載委外處理,未提列廠內再利用,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二)上述之集塵灰(D-1099)廠區暫存量約1.5公噸,惟僅申報0.1公噸,未規定於規定時間內主動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情形;另查廢水處理產出無機性污泥(D-0902),於109年6月2日曾委託桃園市觀音區冠昇環宇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處理1.95公噸,惟亦未上網申報清理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爾後請確依規定辦理申報及檢視廢清書登載內容與實際運作狀況相符,如不相符請依規定辦理變更,倘再經查獲違規事項,依法按次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永靖鄉獨鰲村一村巷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永靖鄉獨鰲村一村巷6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